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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沙谭叶清纪念奖学金评定办法(试行)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8-06-14

为支持母校教育事业,鼓励广大同学发奋学习。立志成才,我校数学系78级优秀校友胡洪德为纪念其母校在金沙捐资设立谭叶清纪念奖学金,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子。为做好此奖学金的评定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奖学金名称

谭叶清纪念奖学金

二、申报范围及条件

金沙全日制在校本、专科学生,凡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谭叶清纪念奖学金:

1.学习成绩优异,上学年具备校一等奖学金资格;

2.表现优异,积极参加与社会和学校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。

3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无铺张浪费现象;

三、评选程序及方法

1.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选一次。

2.奖学金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学院推荐,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报学工处审查(申请者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)。

3.初选名单进行公示,接受同学评议。通过评议的名单及材料由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审批。

四、奖学金的管理及使用

1.该项奖学金金额每年7500元,奖励3名优秀学生,每人2500元。

2.奖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,或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,取消其荣誉,追回所得奖金,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。

五、本办法从2014年9月起实施。

六、本办法由金沙学生工作处、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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